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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
发布时间:2025.06.10
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和计征汇率:(一)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三)暂时进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暂时出境货物不复运进境;(四)租赁进口货物留购或者分期缴纳......
发布时间:2024.11.19
服务优势,提前做好进口储备,促进大宗商品进口回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31.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重要原材料、核心部件减免税进口,对部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关键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
发布时间:2024.08.01
金。六、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
发布时间:2024.03.07
滕州市按照上级要求,将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资金保障。下一步,要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抓手,全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从政策执行、措施落实、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减免税程序,确保企业长足发展。 ......
发布时间: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