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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处表现为:孙某在案发时均尚未取得C、D房产的全部所有权。不同之处表现为:孙某在案发前对D房产的物权情况是认知清晰的,知道D房产系李某与张某的共有财产,该房产的物权不完整,但孙某之所以在清楚认识到D房产相关情况及风险后仍然接受,是因为李某向孙某作出承诺,其会向张某支付另外的房款以获得D房产......
发布时间:2025.11.12
之处表现为:孙某在案发时均尚未取得C、D房产的全部所有权。不同之处表现为:孙某在案发前对D房产的物权情况是认知清晰的,知道D房产系李某与张某的共有财产,该房产的物权不完整,但孙某之所以在清楚认识到D房产相关情况及风险后仍然接受,是因为李某向孙某作出承诺,其会向张某支付另外的房款以获得D房产......
发布时间: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