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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也实际用于粮食贸易,黄某某与孔某某并无将该笔钱款进行私分的客观行为。黄某某收受孔某某的16万元是孔某某为了向其表示感谢给予的好处,并非公共财物。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黄某某与孔某某上述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贪污罪。第三,黄某某接受孔某某请托,滥用职权的同时,还......
发布时间:2025.12.31
位所有权已经确定但尚未到手的财物,如应得的利润、尚未兑现的债权等。比如,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高某宏贪污、受贿案裁判要旨认为,“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不能仅以单位的既有财产为限,应当归单位所有的收入及财产性利益同样应纳入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中的沈某某、郑......
发布时间:2025.08.28
确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至关重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中,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中,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本单位财物。两罪在客观方面均含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关键区......
发布时间:2025.07.21
为,甲在明知A公司能够直接从供应商B公司采购设备的情况下,仍通过虚增交易环节的方式,让特定关系人乙获得“委托费”,本质上属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应认定甲构成贪污罪。案例二中:第一种意见认为,丙在明知本单位有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仍采取虚增交易环节的方式,套取C公司公款100万元,并用于给......
发布时间:2025.06.04
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可见,三个罪名除了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之外,更主要的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吸收客户资金......
发布时间:2025.05.30
法未将不动产排除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之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发布时间:2025.04.14
【内容提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但实践中对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通过一起案例进行分析,以资借鉴。【基本案情】康某,A区征收中心(事业单位)征收补偿一科科员;李某,A区B乡政府副乡长;蒋某......
发布时间:2025.02.05
款的规定处罚。本文仅讨论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贪污罪均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法行为,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犯罪,但在主观意图、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笔者......
发布时间:2025.01.22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与前罪犯罪主体存在部分重合。二是行为方式部分重合,后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与前罪中高买低卖的行为方式存在部分重合。在以第三方经营主体作为中间环节的案件中,两罪的区分最为紧要。实践中,一般从中间环节是否在实施犯罪......
发布时间:2024.11.27
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根据本案所查明的犯罪事实......
发布时间: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