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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工地A楼二层公卫安装排水管时,被切割机切的碎片崩伤右眼”为由向我局提出个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材料,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达我机关:(1)事发当天王颖颖工作、考勤情况;(2)王颖颖受伤经过及救治过程;(3)如果你(单位)认为王颖颖受伤不是工伤,提供不是工伤......
发布时间:2026.01.20
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5〕第683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1699号,北辛中路与新兴北路十字交叉路口东南B楼四楼B401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滕劳人仲案字〔2025......
发布时间:2026.01.14
(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430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
发布时间:2026.01.14
(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386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
发布时间:2026.01.14
(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379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
发布时间:2026.01.14
中心四期工程14#、15#楼,建设位置为北辛路北侧、振兴路东侧。现建设单位申请注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481202400010号)。自本公告之日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481202400010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书面向我局提出。 滕......
发布时间:2026.01.0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再另行发放合格证书。自公布之日起,相关医师取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可在滕州市辖区内具备麻醉药品......
发布时间:2025.12.31
做为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获得抗菌药物药品处方权、从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再另行发放合格证书。自公布之日起,相关医师取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资格,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具有高......
发布时间:2025.12.31
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2000元罚款。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
发布时间:2025.12.30
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442号)。本局对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立案调查。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