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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帮助其胞妹李某与他人合伙承接了B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工程项目,李某实际出资并参与经营,后从中获利125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
发布时间: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