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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地名文化”的建议,市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滕州市《关于城区道路及居住小区等命(更)名的暂行办法》,明确地名命(更)名基本原则,确立了在命名工作中由民政牵头,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拟建、正建设的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2019.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