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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分立的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
发布时间: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