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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字号企业应当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填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可在季报年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报)。第十七条 省商务厅开展山东老字号日常监测,建立“红绿灯”机制,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
发布时间: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