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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
发布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