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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2.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税。3.擅自改装、拆除、损坏取水计量设施。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罚款。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
发布时间:2025.11.05
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国家保密行政管......
发布时间:2025.10.23
师生安全意识。(2)在学生通行的主要道路(走廊、操场)安放警示标志,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摸排清楚,并相应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关闭有危险的室场。(3)向各班发出预警信息,要求各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凡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尽量在子女上下学时进行接送,确保......
发布时间:2025.09.11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5.06.05
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30
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
发布时间:2025.05.30
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动、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或者擅自在公共供水管网上接水的,由水行......
发布时间:2025.05.30
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
发布时间:2025.05.30
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三十一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
发布时间:2025.05.30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