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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违法,2019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兴安盟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经鄂尔多斯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发布时间: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