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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将工程交于郑祝甫并收受8万元,属于受贿犯罪。 相反,朱新华收受郑祝甫1.5万元系因其同意将本村相关工程交于郑新甫,朱新华收受钱款是利用了其作为村书记的职务便利,所以应当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实务中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行......
发布时间:2021.01.19
要问题、特点及原因。 “长期以来,反映宁河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居高不下,这是政治生态出了问题。”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任郑新表示,该室将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找出与市管干部线索的关联性,谈话过程中注重了解该区域经济社会人文情况,案件背后主体责任缺失、圈子......
发布时间: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