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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的馈赠也纳入“不正当利益”的范畴。一些国家根据《公约》要求修改刑法,将“不当好处”的范围从实际给予拓展至许诺给予和提议给予,大大拓展了贿赂犯罪的成立范围。 回归贪利犯罪本质。基于提高贿赂案件侦破效率等刑事政策的考虑,不少国家刑法规定,如果行贿方主动举报贿赂犯罪,则大幅降低其......
发布时间: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