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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司法解释亦明确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例如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
发布时间:2024.11.18
件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渎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九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
发布时间: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