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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镇(街道)和村(社区)五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综合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夯实。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可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避难总人数的60%,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总人数的20%。12.强化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发布时间: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