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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年6月达成了首次公开募股合作计划。2013年6月,B公司首次公开募股项目处于上市前的股改阶段,乙向丙表示,B公司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一旦上市,股价肯定会上涨,为感谢甲、丙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将自己名下的B公司40万股股份赠送给丙,并由其为丙代持。丙表示收受干股风险较大,于......
发布时间:202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