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35条 用时0.016秒
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第五十二条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能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按各项业务计提......
发布时间:2025.05.30
制的是严重违反公司法中有关竞业禁止规定的行为,而非“不劳而获”的贪污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如果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是可以附条......
发布时间:2025.01.22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2.1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
承担市属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第十二条 国资预算单位持有股权的市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资预算单位的股息红利,按照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全额上缴。第十三条 转让国资预算单位持有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形成的净收入,全额上缴。第十四条 国资预算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