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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至关重要。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中,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中,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本单位财物。两罪在客观方面均含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关键区别在于主体身份......
发布时间:2025.07.21
场整体状况、消费者预期、业内平均利润等情况进行研判,若明显超出市场合理利润,应慎重区分认定贪污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认定。笔者认为,本着“任何人不应从不法活动中获利”的基本原则,无论行为人是为自己经营还是为他人经营,当本人以及公司由于行......
发布时间:2025.01.22
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指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因此甲虽然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属于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不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主体要件。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
发布时间:2024.11.27
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予以一并追缴。首先,从刑法既遂理论分析,受贿罪、行贿罪中,双方的权钱交易行为一经实行终了就成立犯罪既遂,受贿人后期对赃款赃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属于不法状态的延续,视情形可能构成自洗钱犯罪,......
发布时间:2024.11.07
立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从同一罪名罪质分析,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单位主体的资产性质应当保持大致同一。“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并列主体,国家机关的资产是纯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企业......
发布时间: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