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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数据代码进行了更新。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代码V1.1》(见附件3)及时做好系统数据调整工作,按照新的编码方法和格式,于3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18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
发布时间: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