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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
发布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