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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村集体资产,并没有非法占有该笔拆迁补偿款的故意,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贪污罪,而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对甲来说,其在收到500余万元后并未上交村委会,而是私自支配使用,犯意发生了由滥用职权到贪污的转变,应将其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评价,按照贪污罪论处。(李曌,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7.21
康某违规履职并造成600余万元征收补偿款的损失,其行为虽符合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要件,但康某、蒋某的行为同样系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朴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亦构成贪污犯罪,属于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应按照贪污罪对康某、蒋某定罪量刑。(李曌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