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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纸质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二十五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其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解除刑事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回学籍所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发布时间:2024.09.01
未检检察员,是你们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好好教育孩子,帮助她走上正道。”日前,市检察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对犯错后认真悔过的未成年人王某、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为本案的特约未检检察员,农工党党员、山东诺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光杰和市中心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