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4条 用时0.029秒
年补提额或实际支出额计算。 (十一)租赁费规制。以租赁期为期间,经审定后据实列支。租用或共用公交关联企业场站设施的,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和每台最高600元/月核定。 (十二)智能交通费规制。根据核定的费用支出总额,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分摊计算。 (十三)运营业务费规制。以......
发布时间:2020.09.03
年补提额或实际支出额计算。 (十一)租赁费规制。以租赁期为期间,经审定后据实列支。租用或共用公交关联企业场站设施的,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和每台最高 600元/月核定。 (十二)智能交通费规制。根据核定的费用支出总额,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分摊计算。 (十三)运营业务费规制。......
发布时间:2020.08.08
年补提额或实际支出额计算。 (十一)租赁费规制。以租赁期为期间,经审定后据实列支。租用或共用公交关联企业场站设施的,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和每台最高 600元/月核定。 (十二)智能交通费规制。根据核定的费用支出总额,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分摊计算。 (十三)运营业务费规制。......
发布时间:2020.08.08
值按当年补提额或实际支出额计算。(十一)租赁费规制。以租赁期为期间,经审定后据实列支。租用或共用公交关联企业场站设施的,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和每台最高600元/月核定。(十二)智能交通费规制。根据核定的费用支出总额,按线路实际运营车辆数量分摊计算。(十三)运营业务费规制。以公交企业......
发布时间:20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