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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涵盖于甲的主观认知之内,据此认定甲构成受贿犯罪,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实践中,应注意收集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事项和获利数额总体概括明知的证据。比如,本案中,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乙曾多次向甲表示,丙很支持“代理”业务,“代理”业务赚了几百万元,此情节证明,甲在主观上对自己通......
发布时间:2025.03.03
有的行政管理职权,既体现为前期帮助唐某低价购地,也体现为对S公司办理权属登记等后续的各种关照。同时,唐某就后续转让中自己面临的经济损失也是明知的,其之所以同意让渡27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实际出让价格的差价,真实意图是以此为对价换取夏某的帮助,因此,夏某、邓某与唐某对于权钱交易均有明确......
发布时间:2024.11.07
甲明知乙送财物是由于自己此前利用职权帮其获得巨大收益。虽然甲在实施相关职务行为时,并未与乙达成收受财物的约定,但事后甲对乙所送财物的性质是明知的,也清楚乙是为了感谢其帮助,甲所收受的财物是其职权的对价,故应当认定甲具有受贿犯罪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二、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
发布时间: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