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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
发布时间:2025.05.28
记。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
发布时间:20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