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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后果认识不足”,且存在重大误解情形。据此制定诉讼方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新产生的治疗费用。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以“一次性了结”条款为主要抗辩理由。石律师与闵律师在庭审中有条不紊地陈述事实、援引法条,系统地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经审理,法院充分认可两位律师的辩护逻辑与证据效力......
发布时间:2025.09.28
出面,而是让中间人负责具体联系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导致最终案发时,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不知道具体请托事项、不知道中间人获利数额”作为抗辩理由,此时若认定双方构成共同受贿,是否违反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比如,本案中,甲并未具体参与到乙的“代理”活动中,对于乙与原材料供应商约定的提成比......
发布时间: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