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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