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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不再要求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
发布时间:2025.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二百四十四条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二百四......
发布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