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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第一次提出了“循吏”之称,他心目中的循吏,主要是指能“奉法循理”者。欧阳修在《新唐书》中认为循吏是促成“法平政成”的有为官吏。作为官员群体中的一种类型,尽管循吏对地方的治理无论是在内容、方式上,还是在取得的成绩方面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但大都秉持着执......
发布时间: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