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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系张某接受罗某宴请,虽然从形式上看也有一定道理,但在认定违纪时却没有必要如此拆分。笔者认为,罗某将消费卡送给张某,张某收下时,违纪行为已经完成,其收卡的行为已经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共同消费行为可以被收卡行为涵盖、吸收,如何消费只是对违纪所得的一种处置......
发布时间:2025.10.15
的标准等系张某主动提出,但并未达到迫使对方签订的强制程度,并且,包括C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主观上本就具有向张某行贿以获得关照的故意,后续只是按照张某的要求通过支付“顾问费”这样一种变通方式完成行贿行为,此种情况下不宜认定张某构成索贿。(邢玉洁 解霄汉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5.09.12
格确定、合同签订、支付货款等关键采购环节,不宜将张某某在已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使用医用耗材的行为认定为行使采购权。虽然张某某要求所在科室医生完成带量任务的行为提高了D品牌骨科耗材的采购量,看似行使了行政管理职权,但这本质上仍是通过自己及其科室医生开处方行为实现的。张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从......
发布时间:2025.07.31
司原始股的“收益”2600万元,且明知这是其先前利用职权为乙谋利的对价,但未要求丙退还或者上交,而是表示认可,可以认定甲、丙共同推动了权钱交易行为的完成。因此,甲、丙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三、甲和丙共同受贿数额的认定首先,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认定丙所获2600万元全部“收益”为甲、丙共......
发布时间:2025.07.21
才开始送予丙财物,其间并没有妨碍甲乙夫妇及时退还丙贿赂的客观障碍,可见甲乙夫妇收受丙财物后没有及时退还,其收受财物时具有受贿的故意,且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受贿罪既遂。同时,2014年至2019年,甲乙夫妇送予丙财物系看中丙的人脉关系而另有所图,并没有退还丙财物的意图。首先,从时间节点上......
发布时间:2025.06.11
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等任何一种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都属于贪污行为。作为财产性职务犯罪,就实施及完成犯罪行为方面而言,贪污罪与侵占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性犯罪并无两样,而侵犯财产性犯罪中,除了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特定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之......
发布时间:2025.04.14
真正解决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河长办要求,要对郭河、郭河南支、小苏河进行全线排查。发现垃圾堆积、入河排污、挖沙取土、违规建设、河道栽树种植等行为的,要立即完成整改;要强化督导推进,提升工作实效。镇河长办对以上问题整治情况、各村河道问题排查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整治滞后、敷衍塞责的村进......
发布时间:2025.04.01
识方面具有与李某共同受贿的认识与故意。二、从客观行为区分从行为方式上看,行贿罪的帮助犯代表行贿一方,往往为了行贿方的不正当利益,助力于行贿行为的完成;受贿罪的帮助犯代表受贿一方,其为了受贿方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助力于受贿行为的完成,所以行受贿犯罪的帮助犯其行为具有“偏好”,偏向行......
发布时间:2025.02.13
产的总价值392万余元认定,且全部既遂。理由为:甲收受乙的财物是房产,属于具体的“物”。交房后,甲对房产进行了装修,实现了对房产的控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应当以房产总价值认定为受贿既遂。至于购房贷款,是乙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与甲无关,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第四种意见认为:甲收受......
发布时间:2024.12.26
贿故意的支配下,利用职权帮助或承诺帮助请托人的对价,其行为本质为权钱交易,符合刑法所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钱某收下1200余万元财物时,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之后钱某将其中部分赃款交存市自规局办公室并用于公务开支等,不能否认收受财物时的受贿故意,不能改变受贿既遂的事实。无论用于公务开支......
发布时间: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