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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5〕第10号),责令你单位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15000元罚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
发布时间:2025.11.13
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急维修是指公租房出现直接影响承租人居住生活......
发布时间:2025.11.11
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急维修是指公租房出现直接影响承租人居住生活......
发布时间:2025.11.11
为;2、处以12000元罚款。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
发布时间:2025.10.31
为;2、处以12000元罚款。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
发布时间:2025.10.31
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附件:附件:京台高速滕州出口至G1......
发布时间:2025.10.28
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附件:附件:滕州市2025年第16批次建......
发布时间:2025.10.28
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附件:附件:滕州市2025年第21批次建......
发布时间:2025.10.28
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附件:附件:滕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
发布时间:2025.10.13
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联系地址:学院中路2516号。附件:附件:滕州市2025年第22批次建......
发布时间: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