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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交纳土地收益金。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购房家庭应主动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办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不愿退出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13%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
发布时间:2024.04.01
住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是指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购房人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政府按照一定价格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到市政府指定单位名下,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收益,是指经济适用住房......
发布时间:2023.12.31
住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是指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购房人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政府按照一定价格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到市政府指定单位名下,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收益,是指经济适用住房......
发布时间:2023.12.29
纳土地收益金。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购房家庭应主动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办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不愿退出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13%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
发布时间:2017.12.26
纳土地收益金。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购房家庭应主动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办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不愿退出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13%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
发布时间:2017.12.26
基数交纳土地收益金。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购房家庭应主动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办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不愿退出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13%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
发布时间: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