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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
发布时间:2025.07.31
报,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以《筑牢法律底线,守护医者初心》为主题,聚焦医疗行业高发风险领域,围绕医疗行业常见违法犯罪的类型、成因及预防措施展开,重点剖析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的法律后果,引导医务人员树牢法律红线意识,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此次培训是提......
发布时间:2025.07.25
“商业机会”为幌子的利益输送问题日益凸显。商业机会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平等、公平参与某一竞争活动的资格和机会,以及以此获取商业利润的可能性。在贿赂犯罪“计赃论罪”模式下,商业机会因其不具有可计量性而无法成为贿赂标的。因此,现有法律规定未将商业机会纳入贿赂标的范畴。实务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5.06.30
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
发布时间: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