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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以及向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第四条 公共数据管理严格遵循依法采集、按需共享、安全开放、合规利用、创新发展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12.31
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以及向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第四条 公共数据管理严格遵循依法采集、按需共享、安全开放、合规利用、创新发展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12.10
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以及向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第四条 公共数据管理严格遵循依法采集、按需共享、安全开放、合规利用、创新发展的......
发布时间:2024.09.23
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公共数据,以及向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数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进行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第四条 公共数据管理严格遵循依法采集、按需共享、安全开放、合规利用、创新发展的......
发布时间: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