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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发布时间:2026.01.09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发布时间:2026.01.09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发布时间:2026.01.09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发布时间:2025.12.22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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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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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2
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32-5813176......
发布时间: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