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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行为,但二者属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充分评价原则,应把不入帐和挪用或侵吞行为评价为一个完整的行为,对此应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本案中,刘某实施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行为的目的最开始是将钱款挪出用于B公司经营,后来产生非法占有的转化犯意。即最初刘某具有吸收客户资......
发布时间: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