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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购买股份时的股值差价,而是以此为幌子获取B公司上市后的股份增值利益。此种情形下,若以原始股交易时的差价计算受贿数额,不符合行受贿双方的主观故意,也与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并获取巨额利益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不相适应,故不能以丙购买原始股时股份的市场价和实际支付金额间的差额......
发布时间:2025.07.21
对此,需要运用穿透思维,把握其中的权钱交易本质、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准确界定行贿主体。在本案中,丙是适格的行贿人。一方面,丙具有行贿的主观故意。对此,可从意志因素和认知因素两方面加以分析。在意志因素上,丙作为B项目的总承包方,明知乙无资质、无技术、无人员,仍然出于请托甲关照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5.06.30
“《意见》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的情形。”本案中,甲乙夫妇从2007年开始至2019年间多次收受丙所送财物,而从2014年才开始送予丙财物,其间并没有妨碍甲乙夫妇及时退......
发布时间:2025.06.11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行为的目的最开始是将钱款挪出用于B公司经营,后来产生非法占有的转化犯意。即最初刘某具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和挪用公款的两个主观故意,后来产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表现为先有不入帐行为,再有挪用行为,最终是侵吞行为,因此,对于刘某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根据牵连犯的处......
发布时间:2025.05.30
付“经费”。但邱某表示无意打工,在家做研究即可。刘某也心领神会,表示要提供“科研经费”,邱某欣然同意。此时,邱某已经具有了离职后收受财物的主观故意,刘某同样有通过提供“科研经费”方式感谢邱某的意愿,双方具备了以开展“科研”作为利益输送幌子的行受贿合意。从“经费”的实际用途看,自2022年......
发布时间:2025.05.14
廉洁纪律。从主观方面看,借款人确有资金需求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高息放贷是否构成受贿,关键看国家工作人员放贷时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高息”的主观故意。着重审查国家工作人员出借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借款人渡过资金难关,还是为了以收受“高息”的形式收受好处。在借款人确有资金需求的高息放贷行为......
发布时间:2025.05.08
构成贪污罪既遂还是未遂以及贪污数额的认定等,易存在不同认识。对此,可以从公有房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有房产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上是否实际控制了公有房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基本案情】樊某,A市公立医院院长,全面负责该医院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2017年5月,樊某伙......
发布时间:2025.04.14
意不履职。对于国有公司人员而言,行为人无视公司规章制度的禁止和限制,明知违规仍不当行使职权,违规作出决定,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可印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持故意心态,其本质是凭借公司赋予的职权任性作为,这正是国有公司人员因滥用职权而需承担责任的违规性基础。本案中,张某在乙公司工作多年,......
发布时间:2025.04.08
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当时客观上收受了他人财物(或者客观上财物已经由国家工作人员占有),但没有受贿主观故意的情形。实践中,无受贿故意而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情形如:请托人将大额财物包装成价值微薄的礼品送给行为人,行为人开始未发现,发现后及时退还的;请......
发布时间:2025.03.31
了几百万元,此情节证明,甲在主观上对自己通过下属丙为供应商承揽业务提供帮助系概括明知,对与乙共同受贿的事实及数额持概括明知,具备共同受贿的主观故意。四、供应商具有请托国家工作人员谋利的故意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中间人构成共同受贿时,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支付费用的第三人是否能成为请托人......
发布时间: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