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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将公款出借给个人使用的行为就已经有了“公款私用”的性质,能够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因此,如果单位负责人决定将公款出借给个人使用,主观上系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客观上存在谋取个人利益事实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即使同时还存在为单位谋利的情况,也不能成为认定挪用公款罪的阻却事由......
发布时间:2025.07.31
代持”,不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合作,不能仅以表面上丙有“出资购买”股份的行为,就认定该行为属于正常投资,进而认定所获“收益”的合法性。其次,从主观上看,乙、丙双方对以“出资”为手段、以“收益”作为贿赂标的物具有明确的认识。行贿人之所以选择在公司拟上市阶段,而不是其他阶段向国家工作人员或......
发布时间:2025.07.21
审核工作,其利用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虚构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构成贪污罪。乙虽与甲共谋骗取拆迁补偿款,并违规审核通过虚假材料,但其主观上是用以补充村集体资产,没有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的故意,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案例二中,丙与丁、戊等人对非法占有未分配保障房对应拆迁补偿款形成共谋......
发布时间:2025.07.21
无技术、无人员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乙作为工程的承接主体,人为排除了市场竞争,不符合经济人的市场理性。其原因在于,丙得知乙系甲的特定关系人,主观上有意通过“商业机会”对甲进行利益输送,以谋求甲的关照。因此,本案中的“商业机会”突破了“市场竞争性”特征,与甲的职权有对价关系。二是本案中......
发布时间:2025.06.30
“《意见》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的情形。”本案中,甲乙夫妇从2007年开始至2019年间多次收受丙所送财物,而从2014年才开始送予丙财物,其间并没有妨碍甲乙夫妇及时退还......
发布时间:2025.06.11
下,为了让乙获利,仍指使本单位与乙签订委托采购协议,由乙帮助A公司进行“市场调研、比价谈判”等业务,并按照采购额10%的标准支付“委托费”。从主观上看,甲对利用本人职权指使单位虚增交易环节持明确的认知,对于乙获取的利润实质是源自A公司的国有资金持明确的认知;从客观上看,乙仅仅是在B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5.06.04
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B公司经营后,由于B公司资金链断裂,刘某无力偿还1000余万元,故其又虚构事实收回客户存款凭证后予以销毁并潜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由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贪污行为,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认定构成贪污罪,予以严惩。【意见分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30
是首要的判断,若不属于“高息”,则难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存在权钱交易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受贿。若属于“高息”,则需要进一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借款人谋取利益并收其好处之意,综合审查其主观故意的具体内容。若不存在受贿的主观故意,但党员干部通过高息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发布时间:2025.05.08
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单独构成犯罪,即牵连犯的他罪,本罪和他罪具有牵连关系。笔者认为,对于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图,客观上本罪和他罪具有通常的方法或结果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为实现特定犯罪,除实施本罪外,通常情况下还需实施某种有助于本罪实......
发布时间:2025.04.21
遂以及贪污数额等,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樊某通过虚构欠款等方式擅自将医院四间房产冲抵并过户给了甲,但始终未将其过户到自己名下,表明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樊某也未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樊某不构成贪污罪。但樊某滥用职权造成医院损失了价值260万元的四间公有房产以及48万元......
发布时间: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