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8秒
金个人账户。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关系和基金不转移,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系统中标识为保留账户,继续管理运营:(一)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的;(二)参保人员的新参保单位没有实行年金制度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
发布时间: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