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 用时0.017秒
股系面对特定人群,有可能成为个别大股东向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利益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形式,定向增发行为稀释股权,可能使得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具备有主性特征;定向增发股票的增益由国家工作人员支配,在解禁期满后,可以随时抛售,增益的获得具有管理可能......
发布时间:2024.10.22
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一)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二)类别股的表决权数;(三)类别股的转让限制;(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五)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四十六条发行类别股的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事项等可能影响类......
发布时间: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