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强我市百年以上树龄树木和稀有珍贵树木后续资源保护,特别是进入汛期,雷雨、雷电天气频发,强降雨伴有大风,是保护管理全市古树名木的重点时期。请各镇(街)、有关单位、企业、古树名木所有权益单位、个人,按照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新颁布的《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加强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广低毒无公害的药物农药防治技术,合理利用农药,注意防范天敌,定期检查、适时防治,减少大气和环境对其污染。
三、设置围栏保护。所有古树名木都要设置围栏,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其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四、规范保护设施。根据古树名木的长势情况和地理位置,需要设置支架保护的要设置坚固的保护支架,安装避雷装置、排水设施等保护措施。
五、做好防旱、防冻、防火等工作。视天气雨水情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秋冬上冻前浇一次防冻水,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使用滴灌和渗灌,但要保持土壤中气、液、固三态的合理比例。注意雨季排涝,不能淹死树木。同时注意防火,冬季清除周边的枯叶杂草,防止人为破坏。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