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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委托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12-23 发布机构:滕政发〔2020〕24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委托下放部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198次常委会议和第18届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民生、增强基层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进一步明确部分事项办理权限,启动下放镇(街道)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调整完善部门职责边界,全面向基层下放行政权力,推动政务运行扁平化、协同化、贯通化,确保流程再造改革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各部门单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禁“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进了不授权”等行为,切实杜绝群众办事“两头跑”现象,实现“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人社服务分中心、民政服务分中心、教育服务分中心、残联服务分中心、车驾管服务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实行统一命名挂牌,执行统一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平台办理、监察,实施“好差评”。

(二)明确事项办理权限。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续展、增驾,林业植物检疫等事项(附件1),经实践检验不适合集中行使,且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分别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全程办理、加盖印章、发放证照,保存档案。

(三)委托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按照“按需下放、就近办理”原则,将个体工商户登记、再生育审批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附件2)下放镇(街道)办理,推进更多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提升基层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改革落实方案,做好集中办理、人员选配、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对审批服务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着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加快对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附件1:明确办理权限事项目录.doc

附件2:下放镇(街道)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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