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根据中发〔2017〕4号文件、《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和《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国土资发〔2017〕2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总体要求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负责承担我市社会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并和有关镇政府共同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二)社会资金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以政府为主导,实行计划管理,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为主。形成的指标为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以下统称“指标”)。
二、项目运作程序
1.项目立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项目立项,各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耕地计划,结合耕地后备资源状况,会同投资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国土局审核批复立项。
2.项目实施。各镇与投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委托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
3.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镇会同投资公司开展项目竣工测量、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编制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报审。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初验,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终验。
4.指标确认。项目验收合格后,投资公司和相关镇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报备申请,按程序及时报备入库,新增耕地指标和复垦利用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三、指标的使用
投资公司和指标使用方为指标交易双方,即:批次用地的指标使用方为市政府,由市财政负责交纳指标交易费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指标使用方和指标交易费用的承担方均为项目用地单位。
指标使用方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指标交易费用。
四、关于指标交易费用的交纳和拨付方式
1.使用新增耕地指标的。批次用地,指标交易费用计入政府征地成本。在办理用地手续报批前,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指标收购协议,市财政根据协议将指标交易费用拨付至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支付给投资公司。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指标交易费用不计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和投资公司、国土资源局签订指标购买协议,在办理用地手续报批前,直接向投资公司支付指标交易费用。
2.使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的。指标交易费用不计入征地成本。由使用指标的意向单位和投资公司签订指标购买协议,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前,向国土资源局预存指标交易费用。完成土地供应后,如意向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将指标交易费用直接拨付至投资公司;否则,退回意向单位交纳的指标交易费用,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另行与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交纳该费用。
3.成本核算与收益。市财政局负责核定投资公司收取的指标交易费用投资成本。偿还银行贷款后的收益,由投资公司优先用于后续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投资。
五、扎实推进社会资金投资补充耕地工作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是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农村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