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