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山东省级
【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
【认定标准】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山东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2.平台要求运营良好,并有完备的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及绩效考核目标,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有着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前两批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跨行业跨领域及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应用场景的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基本建立并运营良好。安全平台及体系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在保障区域或行业互联网安全方面已发挥积极作用;
4.平台基于先进技术架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够为行业、区域、产业链、企业发展或特定环节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和支撑;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明显商业模式创新特征,在设计、生产、管理、采销、物流、金融等环节具有新模式服务能力。工业互联网平台具备工业设备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开发服务、工业应用服务、用户与开发者管理等基础能力。
【各级扶持政策】
1.《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
“3.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重复享受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奖励政策。”
2.《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滕发〔2021〕6号)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信息产业科,0632-5502186
【历年认定企业(项目)数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