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枣庄市级
【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以当年通知为准)
【认定标准】
市级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同时满足6项基本条件:
1.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省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2.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8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8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市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省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3.品牌影响力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省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4.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
5.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各级扶持政策】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
第六条规定,“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0632-5888157
【历年认定企业(项目)数量】
高端化工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滕州市鲍沟镇玻璃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等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