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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山东省级

发文时间:2021-09-29 发布机构: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类别】

山东省级

【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以当年通知为准)

【认定标准】

省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6项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各级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

第二项第14条:“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0632-5888157

【历年认定企业(项目)数量】

滕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9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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