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枣庄市级
【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以当年通知为准)
【认定标准】
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5项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 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4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1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75万元,条件5中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各级扶持政策】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
第六条:“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0632-5888157
【历年认定企业(项目)数量】
滕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9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