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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枣庄市级

发文时间:2021-09-29 发布机构: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类别】

枣庄市级

【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以当年通知为准)

【认定标准】

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5项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4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1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75万元,条件5中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各级扶持政策】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枣发〔20216号)

第六条:“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对市、区()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示范评比,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0632-5888157

【历年认定企业(项目)数量】

滕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9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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