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山东省级
【申报时间】
每年下半年(以当年通知为准)
【认定标准】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是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当年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且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为准;
7.其他必要条件。
【各级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高水平技术改造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1〕1号)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告知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监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
【负责科室及咨询电话】
规划与技术改造科,0632-5502176
【历年认定企业(项目)数量】
普鲁特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成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