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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9-28 发布机构:枣财税〔2021〕14 号

各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降低政府性收费,现将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 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 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高度不大于 24 米,且地下不超过一 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 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 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 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后认定。 

二、对我市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实施免征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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